问题 | 交房延期两个月赔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延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损害赔偿标准,原则上将违约罚金定位于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即需向买方支付买卖总金额百分之零点零五(即万分之五)作为违约罚金。若当事双方就违约金数额之设定达成协议,但其中一方认为该约定数额过高而要求予以适度减低的,应以违约罚金实际超出其所承受的损害总额30%作为基准进行合理调整;反之,若另一方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则有权要求提高违约金数额,具体金额应根据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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