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物业费谁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交付逾期之事宜,需明确指出,在此情况下业主无需承担物业费用,而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应自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缴纳义务。若物业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由于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给物业买受人,则物业服务费用仍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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