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侣分手后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恋人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房产且分手之后,对于该房产如何进行法律层面上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首先,倘若这处房产被判定为赠与性质,那么,当某一方对涉及到的房产做出了出资行为,但将其登记于双方或者是对方的名义之下时,另一方想要主张该房产实际上是出资方的赠与,关键在于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出资方确实存在这种明确的意愿表达。其次,若这处房产被认定为共同所有,主要包含两种情况。其一,如果恋人们决定将这处房产登记在双方的名字之下,那么,这处房产很可能会被视为共同所有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通常遵循的原则是有约定则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话则依据双方各自所作出的贡献程度(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出资比例等)进行分配。其二,如果恋人们在购置房产时,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即便这处房产只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它仍然有可能被视为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样地,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依然遵循有约定则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话则依据双方各自所作出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的原则。最后,如果这处房产被认定为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资产,那么,恋人们在购置房产并将其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时,该房产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可能性较大。具体来说,第一种情况是,如果恋人们在购置房产时,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并且这处房产只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那么,这处房产很可能会被视为彩礼,此时,出资方有权请求返还这处房产。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恋人们在购置房产时,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并且这处房产只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那么,这处房产很可能会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也就是说,赠与行为只有在双方结婚这个前提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会生效,此时,出资方有权请求返还这处房产或者是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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