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延期迟迟不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买预售住房后而出现延期交房的状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可向开发商主张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在书面催告之后,开发商仍未能在三个月之内交付房屋,那么消费者则有权宣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作出相应的赔偿以弥补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条款,按照约定的时间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如期交付给消费者。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出卖方迟延交付房屋或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项时,经过书面催告后,若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双方均未能履行各自义务,此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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