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官司多久判决结果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当庭宣判的案件,合议庭应在十日内向当事人发放判决书;而对于定期宣判的案件,则应于宣判结束后立即发放判决书。在正式审判阶段,一审如果按照简化程序进行,应在立案之后的三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倘若涉及到普通程序的运用,人民法院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其中具体的审理进程,如何时开始审理、进行何次开庭、何时作出判决等,由法官依照案件实际情况来灵活掌握和安排。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需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须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通常而言,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刑事诉讼法,都未对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做出明确规定,仅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即自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然而,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则不被计入审理期限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