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现在签的是预售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期房时,通常会签署预售合同。这是由于期房尚未完全建成,无法进行实地考察和选购,因此采取先签署预售合同的方式来约束交易双方的权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定义便是指预售方与预定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后,约定预售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已经建成的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至预定方手中,而预定方则需要对预售方支付订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并且按照约定日期接受预购商品房。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出卖方,将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公众进行销售,同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买方,买方则需支付相应的价款。这种合同被视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最关键的凭证之一,也是明确开发商以及消费者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至于商品房预售,则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预定者,由预定者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项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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