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留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契约时,合同的格式通常分为一式三份,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各自留存一份,此外还需将另一份递交至当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以及市、县级别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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