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半年后才开庭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后而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审判的相关事宜,您应尊重并等待法院发送的开庭传票。根据中国内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有责任确保公民依法行之有效地行使其诉讼权。凡诉讼请求符合法定要件者,均必须予以接纳与审理。法院应当自接到诉讼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并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人民法院还需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方,被告则须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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