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产商延期交房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的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延迟交付房产的情况,这虽然并不涉及到任何法律上的问题,但是已经构成了违反约定的行为。假如经过有序而系统化的催促,并且在一定的合理期限之中得到了开发者全力以赴地履行职责的积极响应,那么在此情况之下,对于买受方来说,即使他们无法直接宣布解除合同,他们仍然享有向开发商请求赔偿其所承受损失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在经过同样的催促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付手续,同时又未提供恰当的解释或者理由来厘清相关状况,那么在这种情形下,买受人就具备了请求解除合同的权力,同样,所有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均需由开发商全权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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