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可以不接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者不能仅以开发商未能提前承担违约责任为依据,便拒绝接受所购买之房屋。原因包括:(1)接受房屋和追究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两者之间并无严格的先后次序,同时,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亦无任何条款对接收房屋之后能否继续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作出限制;(2)若开发商已经逾期交付房屋,且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情形时,购房者是否以及何时选择追究开发商的合同违约责任,均属于其自主决定的权益范畴;(3)除非购房者主动表达放弃,否则接收房屋行为本身并不能被解读为购房者已经同意放弃追索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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