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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不服仲裁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对于仲裁裁决信心不足、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若具备适当条件,可依法申请撤销此项裁决。当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撤销裁决申请之后,倘若判定有可能让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可能性存在时,会命令仲裁庭在特定期限内重新进行仲裁审理,同时裁定暂停撤销程序的执行。然而,若仲裁庭明确表示拒绝重新仲裁审查,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恢复撤销程序的执行。此外,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之时,需确保自收到裁决书之日算起已有足够时间并未超过法定最长有效期6个月。人民法院应在接到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之内作出是否撤销裁决或决定驳回申请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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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