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签交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购房定金的规定表明,是否能将交付的款项退回,取决于具体的实际情况。如果买方所签订的购房定金合同并非由当事人亲自签名,我们首先需要关注的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代理权限。若签约方并未取得被代理人授予的相应代理权,那么此份合同便属于法律上的效力待定型合同。然而,如果他人未经授权擅自代表当事人进行购房合同的签署,便应当由其自身负责履行购销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义务。关于定金是否能够退还,这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来进行判断。但是,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即便定金得以退还给当事人,那么签订购销合同的一方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向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定金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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