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购房资格付定金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交付订金后,该款项可予退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成立,皆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所致,则出卖人应无条件地向购买人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然而,如果楼市调控等诸多因素致使购房者丧失了购买资格,此类情况便属无可归咎于双方责任之范畴,因此当购房合同无法得以继续履行时,卖方理应全数退还所收订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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