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款买商铺延期交房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交易过程中出现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通常情况下,这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违法行为,而仅仅是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经过买方的催促后,能够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逾期交付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然而,如果开发商在经过买方的催促后,仍然无法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如期交付房屋,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延误原因的话,那么买方则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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