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一方不配合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产交易的争端中,如果遇到相对方不愿意配合完成履行责任,可以尝试积极地与其进行沟通协商;若沟通无果,则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裁决并责令其立即履行。当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之后,若当事人经法定期间仍未履行应尽之责,债权人可依据该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迫使违约方继续履行合约所规定之义务。
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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