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预售注意点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签署房产预售合同时,您应特别关注以下要点:首先,确保签订的是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其次,预售标的物应聚焦于尚未完全竣工的商品房。此外,还需获得相关金融机构的许可,并按照规定向开发商进行通知。最后,预购房者务必与后续购买者签订相应的转让合同并完成相应的手续办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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