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起诉成功好执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双方于购房合意书中明确确立出现逾期交付房产之情形时,买方有权选择取消交易,同时若经由法院调查证实卖方确已发生逾期交付房产之事实,法院将判定原告获得胜诉;反之,若未达成上述条件,则买方无法取消交易,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又或在证据充分且法律关系明晰的情况下,亦有可能赢得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一份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对于延期交付房产的问题,首先需查看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条款,部分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开发商逾期达到一定天数后,买方即可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行使此项解除权。若合同中并未涉及到退房事宜,但符合特定条件,买方同样有权解除合同。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产,买方可向其发出催告函,要求尽快履行义务。若开发商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无正当理由,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在实际生活中,此类案例并不鲜见,通常情况下胜诉几率较大,且多数情况下支持原价退房。然而,前提条件是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因此,当房屋逾期交付且对方拒绝退房时,能否通过诉讼取得胜利取决于具体情况,只要证据充足,便有相当大的机会赢得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买卖双方在买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则可以退房,同时经法院查明卖方确实存在逾期交房的情况,则法院会判决原告胜诉;否则不可以退房,但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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