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购房合同不付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某一方当事人未能充分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方式与约定不符,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一方当事人通过明确表达或自身行为展示出其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买方产生退房意愿但并不满足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那么买方便需承担违约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可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因此,若房地产买卖合同已针对相应违约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如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买方便须严格遵守并承担违约责任。若买方拒绝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卖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有可能会依法强制执行。若房地产买卖合同未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在卖方提出诉讼请求之后,法院将会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要求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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