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一年交房有新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如下:1.当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并经过买方合理催告之后的三个月期间仍然未能完成交付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进行特殊约定的话,则买方可依法请求解除该房地产买卖合同;2.如果确认开发商给予的宽限期结束后,卖方依然无法如约交付房产,那么作为买方,你有权依法解除该购房合同,并有权向对方追索已支付的所有预付款以及相应的利息等费用,同时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倘若双方就此问题协商无果,建议买方及时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关注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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