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日期过了开发商算违约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且该逾期行为自合约载明的入住日期次日起即刻生效。在经过书面提醒之后的3个月内,倘若开发商能够遵循约定履行职责,则此类状况不能视为解除合同的条件;然而,这并不妨碍购房者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针对超过约定日期部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偿。而当经过书面提醒之后的3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其义务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时,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及其利息的法律责任,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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