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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宁房屋质量问题找谁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在入住后发现住宅存在质量上的瑕疵与缺陷,我们建议您首先尝试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首先是与具有直接关联性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其次,您还能够将此事诉诸于相应的职能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就商品房质保责任引发纷争这一现象来说,如果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争议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或者在开发商所提出的解决方案中未能获得您的认可,那么您此时便可考虑向具有权威性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交申请,请求相关组织对事实真相做出权威的鉴定和评价,同时也可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起正式的投诉。最后的维权手段便是向司法机关(即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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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7: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