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几年前买房纠纷怎样取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证据搜集过程中,大致可划分成两个关键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在房屋纠纷产生前;而第二个环节则是在纠纷爆发后。在纠纷发生之前,鉴于双方并未围绕房产产生争执,证据的搜集工作往往会变得更为简便且顺畅,因为此时获取能精确反映交易内国家容的证据显得更为容易。然而,假如纠纷一旦发生,便意味着证据的搜集工作将会变得较为艰难。在此情况下,我们需要采取一定措施以确保证据的搜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也要避免使用任何非法手段来获取证据,例如监听、威胁或者强制他人提供证据等行为都是绝对禁止的。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录音材料可以作为证据而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三是考虑思路,寻找知情证人作证,一般要求证人与双方无利害关系,这样的证言往往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当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作证必须出庭参加庭审,向法院说明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否则,在实践中,通过书面证言或书面情况向法院提交证言的常见方式,其真实性和证明力基本不会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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