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资金断裂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付的赔偿义务时,相关方当事人如果选择采取法律行动,可向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起诉开发商,请求由法院强制执行开发商所拥有的够用来支付赔款的财产。此外,他们还可以向同一法院递交申请,要求批准将该开发商施行破产程序,进而进行破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明确指出了该法的适用范围是涉及到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这些主体间基于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等方面的民事诉讼,均需依循本法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针对企业法人在无法按期偿还到期债务且自身资产难以满足全部债务的清偿需求,或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应依据该法来清理债务。对于那些陷入第一款所设定情形,或存在明显失信于清偿债务能力的风险的企业法人,可依法向法院提交企业实施重整计划、达成和解协议或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此外,若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尚未完成清算工作,或虽已清算完毕却未能偿付所有债务,则依法负有清偿职责的当事人应对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负有不可推卸之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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