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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不给合同能退房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当开发企业尚未获得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意味着其不具备开展商品房预售业务的基本资质时,其与购房者签署的任何形式的购房定金协议均属无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无效合同的明确定义以及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在前期的《认购协议》中有所约定,还是在后期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才提及返还定金事宜,开发商都必须无条件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
2.若开发企业尽管并未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出于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误导购房者以为其已经拥有该证书,那么后者应有权追究前者的契约违规行为,除了全额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需赔偿购房者因这一错误决定导致的利息等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
3.只要开发企业满足了商品房预售所需的法律资格,成功获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在此时双方只约定购房者一旦拒绝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就无权向购房者索回所付定金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认为这种约定显失公正,有权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递交维权申请,试图通过修改或者废止该约定来达到取回所付定金的目的,同时要求开发商偿还他之前所支付的本金;
4.若是因为开发商的疏忽大意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订,则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返还其所支付的定金。但是假如问题出自于购房者自身的决策失误,且排除开发商存在故意隐匿关键信息等不当行为的前提下,仅仅由于购房者个人单方面的意愿想要撤回定金,则需要按照双方在认购书中的相关约定缴纳违约金。如若认购书中对相关违约责任未做明确约定,则购房者可主动与开发商进行具体事宜的磋商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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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9:5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