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合同退房违约金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违约金问题通常由买卖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然而,若协商结果所约定的违约金相较于实际损失过于偏低的话,那么受司法程序保护的众议院或仲裁机构便可依据相关申请进行适度的提升。反之亦然,即当协商结果所设置的违约金远超出实际损失时,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有权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减少调整。为确保公平正义与人性化原则,当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总体高出30%以上时,我们应将其视为过高的违约金标准对待。对于那些因约定的违约金过低而上诉寻求更高赔偿的当事人,我们必须按照违约后果来定义和确定其应得的违约金金额。在此过程中,准确测量和评估实际损失情况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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