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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逾期交房怎样解除合同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所导致的合同解除所遵循的程序如下:首先,若购买方打算撤销该份合同,必须事先传达考上的要求。其次,在经过正式的催促之后,倘若房地产开发商在整整三个月内仍然未能完成交付房屋的义务,那么购买方有权依法终止此份合同。可以概括地说,购买方主动提出取消合同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延误导致交付时间的推迟;第二,必须已经通过相应的催促方式向开发商提出了要求;第三,在经过催促后的整整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没有履行交房的责任与义务。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获得的“合同终止权”的期限从正式发出催促的日期开始计算,共计一年,也就是说,这个权利的有效期最多只能持续一整年。在此期间,购房者均可以通过适当的渠道和方式告知开发商自身想要终止合同的需要,并且可以选择何时执行。然而,一旦超过这个期限,购买方将失去这一项解除合同的权力(除非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等)。另外,若购买方在获得“合同终止权”之后,房地产开发商有再次催促其行动的行为出现,那么,“合同终止权”的期限将会缩减至三个月之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和期限】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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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1: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