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买房后悔退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买房产并签署相关合同时,若产生悔意欲解除之,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譬如,在购房合同中已预先设定了违约金金额的前提下,就应严格依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若预设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时,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给予适度的加额;反之,若预设的违约金远远超过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样尊重当事人提出的减额请求,从而保障其合理权益。至于未明确设定违约金的情况,则需依据实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来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若对此存在争议且未能达成共识时,可以选择采取司法途径妥善处理此争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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