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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房成烂尾楼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您购置的物业因项目开发中止而成为了烂尾楼,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亦宣告破产,此时,身为购房者的您便可依据以下步骤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您需与银行进行有效沟通,以期能否申请停息挂账,从而暂时免除住房贷款压力;其次,明确产权归属至关重要:鉴于现阶段购置房产往往采用按揭或分期支付方式为主流,因此,当此类房产不幸沦为烂尾楼后,便会引发产权归属的争议。为此,建议您务必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确认自身产权归属,如此,手中尚存产权总好过无产权可言。在此基础上,您仍可按照既定流程向负责管理房产相关事务的房管部门提出房产证办理请求;再次,您可向法院提出对该房屋实行财产保全的申请。最后,经过精心准备和策划,联合其他业主共同委托律师,向法庭提起针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违约诉讼,判决若对申请人有利,还可据此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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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6:5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