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离婚买房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交易完成后能否撤回购买的住宅这个议题,答案是肯定的。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之后,达成协议,便可解除原来的购房合同。否则的话,就需满足以下几种情况或条件,才能向另一方提交撤回购房合同的书面通知,因此时一旦这份通知被对方收到应即刻产生效力,使得原有的购房合同自动失效。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指出,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当中设定一些解除原因的条款,当解除原因出现之时,拥有解除权力的一方可依照此条款行使解除权。此外,根据该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存在如下5种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首先,如果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到时;其次,在合同履行期间尚未届满之前,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身行动显示其将无法履行主要债务时;再次,一方当事人长期拖延完成主要债务并收到催促后,在合理时间内仍然没有履行义务时;第四,即使在合理期限内已经履行了主要债务,但若有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时;最后,除上述情形之外,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比如对于未作具体终止日期和持续性债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决定结束合同,但应有合理的时间向对方发出通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