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理买房没备案退房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尚未完成备案手续,则业主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退房。首先,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解除合同;其次,按照合同所规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满足特定条件下,业主可选择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一旦该申请书成功送达至预定接受者手中并生效,合同即被视为已解除,从而达到退房的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相关条款:“当事人可经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同时,当事人亦可自行设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当解除合同事项发生时,具备解除权的人有权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还规定了以下五种情况,其中任何一种均可能导致当事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达到合同预期的目的;(2)在履行日期临近之际,当事人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清楚表达其将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意愿;(3)当事人延迟履行了主要债务,经过发出催告函件并给予合理期后仍然未予履行;(4)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无法达到其期待的目的;(5)满足相关法律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他情况。对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标的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决定解除合同,但前提是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向合同相对方告知这一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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