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卖房算不算欺诈消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行为:1.在销售现存住房的过程中,将低质乃至质量不达标的住房伪装成品质优良的住房对外出售;2.在销售现存住房的同时,故意向消费者隐匿实际房屋面积,企图从中获取暴利;3.以普通质量标准的住房来替代优质工程,进而在宣传和销售过程中所制造的假象,骗取消费者购买高额溢价的优质工程产品;4.在明知某房屋不符合进入房地产市场规范并公开销售条件的前提下,仍然进行销售活动;5.通过虚构最低售价或者清盘特价等具有误导性的价格来推销自己的房屋产品;6.有意隐匿开发者的真实身份信息,甚至冒用其他开发者的名义进行销售活动;7.雇人或者其他手段诱使购房者产生错误选择的销售行为;8.利用广播节目、电视频道、报纸期刊、网络平台等公众传媒进行夸大事实、夸大其词甚至是无法兑现的楼盘广告宣传。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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