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一房二卖违法吗现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范,“一房二卖”属违法行为,应当承受相应法律制裁。根据《商品房屋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在未正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公司擅自将其作为合同标的的商品房再次出售给其他人的,将受到警告、限定期限整改等处罚措施,且将面临高达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如若业态严重,可能会上升至刑事追责层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亦有明确表述,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开发商又将该房产转售给第三者,从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难以达成的情况下,无法获得房产的购买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先前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需求补偿损失,同时还可进一步提出赔偿请求,最高可达已付购房金额的两倍。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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