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案由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开发方未经许可而擅自改变了原有的规划设计方案;
2.开发方未能在预定的期限内按时向购房者交房,超期交付时间达到一定程度; 3.开发方可能无法按照双方签署的合约规定,按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证书; 4.开发方向购房者交付的房屋实际面积与合约中约定的面积相差较大,误差值超过了法规规定的阈值范围即绝对值超过3%; 5.开发方所提供的房屋质量存在瑕疵,未满足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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