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购房过程中如遇到贷款申请失败的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若达成一致意见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存在退房可能性的。但是倘若因为个人因素导致无法成功申办贷款事宜,若对方不愿意解除合同,这时若选择退房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以及由于退房而给对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补偿责任。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一方向另一方未遵循合同义务或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负责承担继续履约、进行补救措施以及赔偿相应损失的违约责任。而第五百七十八条则强调了,如果当合同义务方有明显的表达或通过自身的行为来暗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截止之前要求该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