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提前交房有违约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及开发商均需严格遵循商品房销售合同所载明的各项义务为执行准则。就开发商而言,逾期向购房人交付房产则被认定为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开发商追讨违约责任。对于具体赔偿额度的确定首先需要考虑双方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是否已经进行过明确约定。若合同中有明确条款,便应遵照合同规范予以索赔;反之,若合同条款未予明确或约定之标准存有明显不当之处,购房者可依法主张按相同时间段、相同地段以及同类型房屋租金水平计算出逾期交付房产期间的经济损失。若是购房者能提供有效证据以证明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亦可向开发商提出全额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民法典》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民法典》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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