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后悔怎么退房退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了,咨询各位下,房子订金是否能退是依据何种具体情况决定的呢?1、假设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中所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前去洽谈签订合同事项,亦或是购房者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对认购书中已经明确的主要条款进行了修改,例如价格、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要素,以至于无法签下这份合同的话,这将被判定为违法规章制度,而购房者原先支付的定金将无法追回;2、倘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住房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无法顺利签订正式合同的话,那么开发商就应该以双倍的金额退还购房者的订金;3、若是开发商因为自身原因没有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资质证明,或者是故意让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合同,甚至由此导致合同无效的,那么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并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4、倘若只是因为双方就正式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但并不涉及到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从而导致签订正式合同失败的话,那么双方均无违约行为,此时开发商应该全数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订金;5、若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建筑面积和户型等核心条款表述含糊或未能详细说明,且双方在此问题上存在争议,以致于无法构建正式合同的,那么因无需归咎于各方的原因,该开发商应该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6、当因并非人力可控,且无明显过错的因素导致商业地产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署的时候,卖方应有责任如数退还买方已经预先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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