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延期有违约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未能依照预定之日期将房屋交付予购买者,则所需支付补偿款项自交房截止日期次日起算;且违约款项之比例会因具体时间点不同而有所差异,介于购房总价之万分之3至万分之5之间。据实际时间节点,可将此类情况划分为逾期未满60日及超过60日两类。
1.逾期未满60日:在此阶段内,开发商每日需向购房者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之万分之三作为违约赔偿。 2.逾期超过60日: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有权选择退货退款要求,即将购房合同终止;一旦合同得到解除,开发商须在接收到取消合同时起的60日内,全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并且将会依照逾期达到60日以上之情况进行违约金之赔偿处理。然而,买受人亦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条款,此时开发商需承担更高强度的违约责任,即每日赔偿购房款之万分之5,以弥补未能准时交楼带来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而且,就算合同并未写明违约金的,如果造成财产损失的,也要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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