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退房什么操作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退房程序之事宜,敬请参阅如下几点提示:首先,是尊敬的购房者向我方提出退房申请;其次,我方将会在收到您提交的退房申请之日起,于十五个自然日内尽责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最后,针对您提出的退房请求,我司承诺在这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妥善处理并退还您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同时全面负责与您所使用的贷款银行及公积金管理机构解除或终止相应合约的所有手续。然后,在购房者ofich吉良后phofanel的转allibikomDevelopmenttoirentirue购房余款?forthedevelopmentinstitutionssuchasthepiggybackloanbankafterthewithdrawalnoticeisissuedbythebuyer,andconcludetheserepaymentprocedures.
敬请广大业主悉知并感受我们的热诚服务!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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