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企业纠纷有哪些风险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商品房预售所引发的纠纷
商品房预售,系房产开发企业在其开发建设工作尚处于进行中的即行把尚未落成、尚在规划阶段的住房预先销售予消费者的交易活动,在此活动中,因开发商可能发生的各种失误与不当行为,消费者可能面临诸如房屋质量、交付日期、所有权证书的颁发等各类复杂问题产生的纠纷。 2.关于单位集资建房及已参与房改的公有住房出售所导致的纷争 单位集资建房,是指以公司或者企事业单位为基础,联合该单位的职工共同出资兴建而形成的住房楼宇;已参与房改的公有住房,则是依据国家在住房制度上的相关改革政策,由广大职工通过购买方式取得的公有住宅房屋。此类住房的出售过程,不仅关系到持有者在法律权益方面的保护,同时也牵涉到有关公司和单位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容易滋生各类纷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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