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承诺学区房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条文上,房产开发商所作出的任何承诺都被视作为“要约邀请”,即开发商的这些许诺,除非以书面形式明确载入购房合同中,否则将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因此,当涉及到此类争议时,业主们要想成功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极度艰难的。然而,若房产开发商针对商品房开发规划区域之内的房屋及其相关配套设施,所做出的陈述、说明和承诺详尽且明确,并且能够直接影响购房者对商品房购买合同条款的签订以及房屋售价的确定,那么这样的表述就可以被归类为正式的要约行为。至于赵女士所遇到的情形到底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我们需要结合开发商发布的广告内容、房屋的实际售价,以及该广告对价格设定产生的影响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深入剖析和全面评估。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举证问题通常会变得异常艰难。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