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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楼房烂尾停贷产生的利息谁负责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所谓的“烂尾楼”风险问题,并非全然由购房者来承担,实际上,购房者仅仅需负担其中的一部分责任。若由于开发商未能妥善履行合约责任,使得建筑物无法如期交付,进而引发预售合同、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自动失效的话,那么,责任方应为开发商,他们应当将向购房者所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悉数返还给担保权人(即提供贷款的银行)以及购买人(也就是购房者本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有义务进行还款义务。
2.关于购房者可能产生的私自停止还贷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上,答案是肯定的。当购房者所购置的房屋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因烂尾工程,导致最终无法按期交付的情况下,倘若购房者擅自中止还贷行为,那么他们将会被视为对债务负有违约之责,这种行为必将影响到他们在个人信用记录中的表现,从而给自身未来的生活带来诸多限制。此外,如果金融机构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对购房者进行追偿,那么购房者同样需要承担还款的义务,甚至可能额外承担律师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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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0: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