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纠纷的对象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与普通租赁协议不同的是,设立居住权的合同具备诸多独特且重要的特性。首先,居住权往往以无偿的方式授予,这主要源于其有限制条件所针对的当事人——即那些处于浓厚的亲情、友谊等特定关系网中的人群。通过对国际居住权相关法律和制度演变历程的细致研究,我们可以清晰地洞察到该制度的精神内涵以及实用价值。早在古罗马时期,居住权便已作为一项重要的继承法则进行规范,其性质颇似于当今时代的留下遗产之赠与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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