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房屋纠纷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作为丰富多样的商品之一,理所当然地受到市场诸多因素的影响与驱动,由买卖双方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后方可成交这次交易。这类商品主要是为了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中的基本需求而购入和使用的,因此应该适用于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可以推断出,当涉及到房地产相关的纠纷问题时,同样也应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不幸的是,即便在这样一个公平公正的购房环境下,仍不排除有部分开发商会采用欺骗性的手段来推销自身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我国法律的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受骗者有权寻求商家的额外赔偿,且增补的金额将可高达消费者在购物时支付的商品价码,或是享受服务时产生的费用额的一倍之多。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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