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因开发商缘故引发的施工延误交房的情况下,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载明的第十七条第二款项之规定,若逾期交房,则应依照逾期交房期间,相关此部分主管部门公开或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测出的同片区类似物业租金为基准来予以判定损失金额。同时,从开始实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项明确表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在出现一方违约行为时,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提出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赔偿;或者约定违约造成损失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