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房贷还款后还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延迟交付房产。
2.由于开发商未能提供充足且有效的证件及相关的审批文件,从而导致合同关系效力不足。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征得购买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了设计方案。 4.消费者面临着无法取得所有权证书的困境。 5.购房者无法成功地获得贷款支持。 6.实际测量的房产面积与预售时所注明的暂测面积之间的误差已经超过了3%的正常范围。 7.该房产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问题。 8.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发现,商品房的地基基础以及主体结构的质量未能达到国家标准。 9.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消费者的使用体验。 10.开发商将此房产用于抵押以获取额外资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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