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协商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缺陷疑问,购房者应当优先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在于购房者与具体的开发商之间建立起了直接且紧密的契约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商品房生产及销售的专业负责方,开发商必然对商品房的整体质量负有终极之责。若发生因质量引发的赔偿事件,开发商需先负担向购房者作出相应赔偿的责任,然后再按照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依据先前签订的合同条款,寻求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或者对开发商提供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被侵权人可以主动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申请组织进行相关问题的认定工作,亦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在此基础上,受损居民还可以选择自行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专业机构,对涉案房产进行科学严谨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不仅可以作为民事赔偿的有效证据,同时也是司法程序中的有力支持。 最后,若前述所有措施仍然无法解决纠纷,购房者便有权根据国家法律规章以及自身实际情况,依法对具体的开发商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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