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的时候有什么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者须发出撤销购买房地产商品之书面通知。第二步,购房者在提出退房申请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开发商应无条件归还其已全额支付的房款,并承担负责为购房者以及住房贷款银行自始至终解除或终止所有相关合约或法律条约之各项必要程序。在此类手续及文本尚未正式签署之前,开发商有义务替购房者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应付本金和利息。最后一项,开发商需退还先前购房者所支付的房款。在收到购房者关于退房事项的书面通知之后,开发商有责任将购房者前期支付的所有房款予以如数全额返回,同时还应该迅速妥善处理好公积金管理机关或贷款银行的还款事宜,确保态度诚恳,手续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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