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维权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察觉到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首先应与其制造及销售单位,即开发商联系。此举是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公司之间存在明确的协议条款。由于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及销售商,需负责任地保障商品住房的产品质量,因此在出现质量隐患时,他们有义务做出赔偿。开发商会根据商品住房出现问题的具体成因,依照合约条款追究相关责任方的经济补偿。
若以上所述的方式无法得到妥善处理或者购房者对开发商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则当事方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控机构提出申请,要求组织调查核实或直接投诉至建筑管理部门。此外,业主也可以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独立机构对已经入住的房屋进行鉴定评估,其鉴定意见及报告可以作为民事赔偿责任判定的重要依据。 如果所有上述尝试均告失败,购房者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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