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损失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产品质出现瑕疵或问题,首要之举应是寻求开发商之协助,因其购房者与开发商拥有直接的契约关联。开发商身为住宅商品的生产及销售方,须对商品的品质负有最终的责任。若发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责任对购房者进行补偿,其随后可以依据质量问题以及相关合约条款追究责任单位的赔偿责任。
若开发商无法满足购房者的合理诉求或者对开发商的解决方案感到不满,当事人可以向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权威机构提出评估申请,也可以通过投诉的方式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在此种背景下,住户亦有权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性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所购房产进行全面而精准的鉴定,鉴定结果将充分反映在民事赔偿过程中,成为重要的证据支撑。 若以上所有路径均未能解决购房者面临的困境,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据现行的法律规范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正式向权威的仲裁机构发起仲裁请求,甚至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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