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没验收能算开发商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购买的新建住宅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与开发商进行磋商,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对这些问题进行彻底的整改和纠正;若整改之后仍然无法实现双方达成的产品约定标准,买方有权利要求终止该房屋的买卖契约关系,同时向开发商索取相关的赔偿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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